第一条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根据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使用分工会经费,并根据批准的预算,节约支出。
第二条 分工会的财务应该独立自主地管理、单独开户、单独建帐建制。明确每一笔资金的使用用途及审批手续。
第三条 分工会要认真执行会费收缴制度,及时收足会费并按时上交会费。收缴的会费及行政拨交的属于分工会的活动经费要管理到位、合理使用。
第四条 分工会各项支出通过院分工会委员会研究后,确定使用用途与方法。
第五条 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财务帐表、凭证、资料,及时记账。每年年底向会员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