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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巡察工作的通知
2018-11-07 17:21     (浏览次数:)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据《中共河南工学院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院党字〔2018〕31号)和党委统一部署,2018年 11月7日-11月26日开始启动进行校内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巡察对象

材料工程系党总支和成教部党支部

二、巡察内容

巡察主要是政治巡察,巡察工作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发现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驰,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主要内容是:

(一)尊崇党章、贯彻党规党纪方面。主要督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情况;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等。

(二)党的领导方面。主要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情况;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情况;学习贯彻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情况;贯彻落实思想意识形态会议精神情况;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及学校党委、行政决策和会议要求部署情况等。

(三)党的建设方面。主要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民主集中制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否严格执行;院(系部)党组织会议制度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否严格执行;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情况;《党建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情况;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清单落实情况;中央巡视和省教育厅党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存在组织涣散、成员之间不团结的问题;党员发展程序等有关材料是否规范、职称评聘过程等关系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决策过程公开透明情况等。

(四)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主要是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存在个人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的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具有履行领导和管理职责的能力,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是否达到学校目标管理的要求,教职工是否满意等。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主要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的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问题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本单位的经费使用规范化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服务师生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腐败及损害群众和师生利益的行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办公用房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方面的突出问题;是否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等。

(六)学校党委要求了解和监督检查的其他问题。

三、巡察方式

巡察工作组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方式:1.听取被巡察单位党总支的工作汇报;2.与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专职教师、学生进行个别谈话;3.进行民主测评;4.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5.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6.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7.召开座谈会;8.列席被巡察单位的有关会议;9.校党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巡察期间,经巡察工作组对师生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向被巡察单位党总支(或部门)提出处置建议;对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问题,由被巡察单位党总支(或部门)当事人本人说明情况,存档备查,移交校纪委(监察处)依纪依规处置。

巡察时间为20天,经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巡察工作组也可以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巡察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与巡察工作组的联系对接。被巡察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联络人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提交到巡察工作组,联络人电话要保持畅通。

(二)积极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按照巡察工作组的要求及时提供开展巡察工作必需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会议记录,具体内容按《被巡察单位准备工作及资料清单》(附件1)准备。

(三)及时报告有关事项。巡察期间,要及时向巡察工作组报告下列情况: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党总支(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部门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及拟开展的重大活动,及其他需要向巡察工作组报告的重要情况。

(四)配合做好信访工作。对巡察期间突发的群访事件,组织力量参与接访、正确疏导、维护秩序;对巡察工作组交办的信访处置建议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置,并限期将处理结果报告给巡察工作组。

五、巡察工作组成员及联系方式

组 长:成永军

副组长:侯存敏、易成俊

成 员:张卫利、王卉、李晓月、张晗

巡察组在实字2号楼大厅(文印室旁边)设有巡察工作举报信箱,电子邮件:jiwei@hait.edu.cn,联系电话:16603735598,巡察组办公室:图书馆A907室。

六、工作纪律与责任

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高度重视巡察工作,自觉接受巡察监督,积极配合巡察工作组开展工作。党员有义务向巡察工作组如实反映情况。被巡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 将视情节轻重,对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隐瞒不报或故意向巡察工作组提供虚假情况的;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工作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指使、强令单位师生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的;对反映情况的党员干部及师生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有其他干扰巡察工作行为的。

同时,巡察工作组要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准泄露巡察工作秘密;强化廉洁自律,不准利用巡察工作以权谋私;增强宗旨意识,切实服务师生和服从学校转型提质跨越发展大局。被巡察单位和党员干部师生也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组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纪律规定的可向学校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纪委监察处)反映。

巡察意见反馈及整改工作,待巡察结束后另行安排。


中共河南工学院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河南工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5楼)
电话:0373-369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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